大陸河南籍男子楊德欣主張過世的榮民楊錦泰是他生父,兩度以大陸官方親屬證明書,向高雄地院請求繼承遺產被駁回,但他卻憑同樣證明書,向軍方請領到楊的退伍金餘款,被認為「一國兩制」。

 

法官說,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僅依據大陸出具的親屬關係公證書,便自行認定原告與楊錦泰有父子關係,不可採信。

 

陸軍司令部表示,楊德欣當時提供二人為父子關係的大陸官方文件,這份文件海基會也確認為真,才同意讓他請領楊錦泰的退伍金餘款。

 

楊德欣提告指出,父親楊錦泰當年跟隨國民政府來台,八年前過世。父親來台前,已在大陸娶妻生子,母親等親人多已亡故,他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具狀聲請繼承遺產五十七萬多元,高雄地院裁定駁回。

 

楊德欣之後向陸軍司令部請領楊錦泰的退伍金剩餘款六十七萬零五元獲准,月前他再次向高雄地院提出繼承遺產請求。他表示,他確實是楊錦泰親生兒子,並出具親屬關係公證書、與「父親」的合照及族譜等物為證。

 

高雄榮民服務處人員出庭時說,榮服處對楊錦泰訪問紀錄記載他沒有兒子,且楊德欣寫給楊錦泰的四封書信都以「姪兒」自稱,兩人應非父子,由於楊錦泰在台沒繼承人,已將存款依法繳入國庫。

 

法官認為,公證書真偽相當可疑;且楊錦泰生前曾返回大陸探親,出境時填載探親對象為胞兄楊景明,而非楊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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